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等工作均现场进行。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23年12月14日09:00—16:00。
地点: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松原市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报名收费:本次考试相关费用由松原市公安局承担,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只承担考试期间发生的个人费用。
(二)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时间:2023年12月14日09:00—16:00。
松原市公安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 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经审查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允许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
5.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名通过审核后,需报名同时递交入伍及退役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审核结束后,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公示,公示网站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lsy.gov.cn/)。
四、招聘考试
松原市交通安全服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原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分数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约50人)时,采取笔试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松原市公安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lsy.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在面试结束后,公示期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大学、吉林建筑大学、长春工程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长春科技学院、长春建筑学院、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等大学官方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我局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