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
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9年4月8日印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安机关得到全面执行落实,现就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始终确保公安机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两个维护”教育,教育引导公安民警深刻认识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忠诚核心、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以及《公安部党委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孟宏伟的遗毒遗害,进一步纯洁公安队伍、清除“两面人”,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着力锻造一支绝对忠诚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政治巡视巡察、政治督察制度,重点督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按照中央部署,组织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模范机关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2、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安机关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和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研究和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制度。完善公安机关请示报告制度,制定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具体办法。完善向各级党委定期汇报公安工作制度,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公安部党委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及时向中央政法委报告有关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定期向本地党委政法委、上级公安机关党委请示报告有关工作,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3、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领导制度,严格执行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完善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群众路线这一党的基本领导方法,发扬公安机关专群结合优良传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公安机关经常性走访联系群众制度。驰而不息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不实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积极、不作为等问题,全面清理规范各类督查检查考核、会议文件简报、统计报表台账等,严格控制开会发文数量,切实为基层一线减负松绑。坚持依法执政这一党的基本领导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着力提高公安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坚持不懈强化创新理论武装,不断夯实公安机关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政治信仰
4、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公安民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类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和必修课程,用好“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持续推动进警营、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组织开展“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教育公安民警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信仰。用好江西瑞金、陕西延安、河北平山、福建古田、安徽金寨等革命传统教育培训基地和各类警察博物馆,弘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筑牢忠诚警魂。强化先进典型引领,定期举办全国“公安楷模”发布活动,宣传弘扬公安队伍的时代正气和时代风采。实施年轻民警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计划,开展公安英模进校园活动,大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忠诚卫士、公安事业可靠接班人。
5、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对标对表。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公安民警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公安机关确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必须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攸关党和国家安危的头等大事,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种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坚决捍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安全,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公安院校政治建校、从严治校,严格管理公安新闻报刊和出版影视等媒体,坚决防止出现噪音、杂音。
6、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强化政治担当,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为党的事业冲锋陷阵、保驾护航。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保稳定、护安全、促发展各项工作中,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三、持之以恒加强组织建设和政治训练历练,着力提高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使命的政治本领
7、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增强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政治引领力,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坚决整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公安部党委设立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治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健全相应机制,强化对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质量。完善具有公安特色的战时党建工作机制,在各类重大任务和所有战斗单元成立临时党组织,充分发挥坚强战斗堡垒和先锋模板作用。
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加强党性锻炼。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督导列席、考核评价、整改通报等制度,定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政治性不强、质量不高等问题。创新党内政治生活方式,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境誓词以及党员民警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不断丰富创新主题党日形式和内容。大力推进“智慧党建”,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开展党建工作,不断提升感召力和引领力。
9、加强政治能力训练。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分级分类组织举办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公安院校党委书记和基层党支部书记等政治训练专题班。突出政治训练新要求,组织编写《新时代公安机关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学习辅导读本》等在职民警培训和公安院校教学大纲教材,增加各类教育培训的政治训练内容和课时。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以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为重点,统筹抓好全警教育培训,力争在5年内把全警轮训一遍。
10、强化政治实践历练。坚持在多岗位历练中增强政治本领,加大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力度,推动落实公安机关“一把手”和重要副职易地交流任职,选派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具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上下双向交流任职、挂职。坚持在反恐维稳主战场、基层一线强化政治实践历练,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优秀年轻干部教育培养实施意见》,有计划地选派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扶贫和到艰苦边远、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等地区和警种实践锻炼、磨砺考验。突出增强斗争本领,将其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教育引导公安民警强化政治担当,对违反政治纪律规矩、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坚决抵制、勇于亮剑,切实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鲜明导向在公安机关亮出来、树起来。
四、全面从严加强队伍管理,进一步营造公安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1、加强思想教育分析。密切关注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和公安现役部队改革后的队伍思想动态,强化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人员思想融合、队伍平稳过渡。严格落实“五必访、六必谈”等谈心谈话制度,对执行重大任务、因工伤亡、身患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民警及时走访慰问;对入警入党、晋职晋衔、立功受奖、轮岗交流、退休和违规违纪的民警及时谈心谈话。建立思想状况定期分析研判和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控机制,对思想过激、情绪不稳、精神抑郁特别是存在极端行为倾向的,及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建立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对象清单机制,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一事一研判,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落实教育管理措施;对队伍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措施,努力把各类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化解在萌芽状态。
12、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优配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健全完善公安机关选人用人制度,从严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环节,细化相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突出强化政治素质考察,通过日常了解、调研谈话、核实甄别、分析研判、以事察人等多种方法,把干部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考察识别出来。
13、强化全方位管理监督。坚持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相统一,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和大监督工作格局,综合运用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巡视、信访等信息,加强对公安民警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突出“关键少数”强化干部监督,严格“四提四必”,加大提醒函询诫勉力度,加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和档案审核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切实落实辅警教育管理责任,进一步严格招聘、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提高辅警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针对移民管理体制改革、公安现役部队改革、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后队伍结构编成新变化,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特别是转改官兵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机构编制管理、招录培养、表彰奖励、警衔评授、教育训练、职业保障等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移民、公安特勤、行业公安管理新体制和垂直管理队伍规模大的新特点,加强纪检机构和力量建设,深化巡视巡察工作,确保队伍安全稳定、集中统一。
14、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始终保持不敢腐的高压震慑,每年确定若干个执纪重点问题,特别要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瞄准选人用人、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工程建设、装备财政等领域,紧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的领导干部,围绕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犯罪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绝不姑息护短。健全完善不能腐的制度机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化解,针对有关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建章立制、整改落实,健全完善干部轮岗交流任职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执法办案制度等,着力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持续强化不想腐的思想自觉,推进具有公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15、健全完善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围绕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总体要求,推动修订《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部门规章,研究制定《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办法》等制度规范,完善符合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适应公安工作实际的从严管理队伍制度体系。按照“党委领导、部级抓总、省厅主责、市县主战”原则,进一步厘清各级公安机关队伍管理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顺畅的队伍管理运行模式。
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切实履行抓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政工、纪检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格局。要突出关键重点,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重点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监督问责,把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体系和巡视、巡察、督察重要内容,作为评判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正式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