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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吉林警察学院党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

作者: 来源: 党委巡察办公室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9-20


关于印发《第二届吉林警察学院党委巡察

工作规划(2022-2026年)》的通知


学院各党总支、支部:

   《第二届吉林警察学院党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年—2026年)》经2023年第11次学院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警察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


第二届吉林警察学院党委巡察工作规划

2022年—2026年)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统筹做好2022年—2026年学院党委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省直机关部门(单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的二十五条具体措施》等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教育工作、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学院立德树人、育警铸魂职能责任,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努力提高巡察监督的质效,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建设。

(二)总体目标

以“两个维护”为根本政治任务,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监督作用。在本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学院党委巡察工作常态化、全覆盖,坚持把巡察融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始终保持巡察工作的权威性、震慑力、推动力。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把握巡察工作阶段性特征,促进巡视巡察贯通联动,增强监督合力。进一步健全巡察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内部管理,提升发现问题和推动发展的能力。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坚持人民至上,全面查找政治偏差,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全面落实,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政治生态风清气正。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选配机制,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促进组办融合。进一步强化成果运用,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建立长效机制,盯紧“关键少数”,发挥标本兼治的综合作用。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院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统揽全局;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组织实施责任,统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巡察办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责,强化各项具体任务落实;巡察组按照党委授权,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专项检查、巡察“回头看”等监督工作。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查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存在的政治偏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巡察监督重点是“三个聚焦”“一个紧盯”,即聚焦党中央和省委、公安部党委以及省公安厅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学院党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聚焦师生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紧盯省委巡视、审计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本科办学合格评估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始终坚持为了群众,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初心和使命,把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统一起来,把群众路线贯穿巡察全过程,拓宽师生反映问题渠道,形成巡察监督与群众监督整体合力。通过巡察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让党中央放心和让人民群众满意统一起来,积极回应师生和社会各界关切,用心用情用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师生关心的实际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自觉运用党的自我革命历史经验,坚持刀刃向内,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聚焦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全面查找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影响学院发展的瓶颈问题以及其他深层次问题,盯住权力和责任不放精准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有效推动解决问题,促进基层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5.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巡察工作既要讲政治,又要讲政策,要以坚强的党性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开展监督,以事实为依据,重实际、察实情,确保巡察结果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把依规依纪依法作为红线、底线,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把握政策,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断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确保巡察过程的精准和巡察结果的高质量。

二、巡察任务和方式

(一)巡察对象和任务

学院党委巡察全覆盖对象共36个,包括:

党总支1个:学生工作处党总支(下属8个学生大队党支部在巡察学生工作处党总支时以下看上,不单独巡察);

党支部35个:办公室党支部、党委组织部党支部、党委宣传部党支部、纪委党支部、党委巡察办公室党支部、教务处党支部、人事处党支部、科研处党支部、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党支部、财务处党支部、总务处党支部、保卫处党支部、团委党支部、侦查系党支部、治安系党支部、刑事科学与技术系党支部、交通管理系党支部、法律系党支部、信息工程系党支部、中外语言系党支部、经济管理系党支部、艺术系党支部、警察体育教研部党支部、公共基础教研部党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就业考试辅导中心党支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党支部、继续教育部党支部、警察培训中心党支部、图书馆党支部、实验中心党支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党支部、学报编辑部党支部、警察心理健康研究中心党支部、公共安全研究所和公安理论创新研究中心联合党支部。

(二)巡察方式

1.统筹常规巡察。2023年—2025年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一轮常规巡察,每个巡察组每轮巡察2—3个基层党组织,采取“一托二”或“一托三”的形式,做到“板块轮动”,巡察时间一般为1个月,统筹同步开展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2.深化专项巡察。针对学院当前阶段的重要工作、核心领域、关键环节或管理问题突出、师生意见较多的部门,结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财务审计等部门提供的情况,随时组织开展专项巡察、专题巡察、“机动式”巡察,增强巡察监督实效。

3.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和各项监督检查情况,选择整改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存在虚假整改等问题的基层党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头看”可以在每轮巡察中灵活安排,也可以在完成巡察全覆盖后,选择适当比例的基层党组织集中安排。

三、落实政治巡察要求

(一)坚守政治定位,深化政治监督

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这一巡察政治定位,聚焦党的领导职能责任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政治监督。始终将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突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的监督,跟进服务保障“国之大者”。

2.紧紧围绕正风肃纪反腐主线深化政治监督。围绕权力运行、责任落实和作风建设开展监督,放大正风肃纪反腐立体叠加效应,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体系建设,持续净化校园政治生态。

3.紧紧围绕组织建设基础工程深化政治监督。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担当作为情况。

4.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少数深化政治监督。落实“四个紧盯”监督路径,紧紧扭住“一把手”担负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这个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问题看责任、透过业务看政治,以下看上、深度剖析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责任落实情况。

5.坚持“三同理念”深化政治监督。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配合监督、积极支持监督。

(二)突出监督重点,明确工作任务

坚持对标对表党中央、公安部党委、省委、省公安厅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公安姓党”根本政治属性,结合学院职责任务,在“四个落实”中突出“三个聚焦”“一个紧盯”。

1.聚焦党中央和省委、公安部党委以及省公安厅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学院党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关于公安教育的决策部署情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履行职能责任和主责主业,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情况;落实保密责任情况;全面彻底肃清流毒情况。

2.聚焦师生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整治侵害群众利益情况;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廉洁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干部教师履职担当情况。

3.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狠抓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情况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4.紧盯省委巡视、审计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本科办学合格评估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对整改工作领导情况;对省委第十一轮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上轮党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各类监督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情况;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情况;学院党委和被巡察党组织民主(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师生切身利益

坚持人民立场是政治巡察的根本价值取向。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深入师生、依靠师生,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坚持巡察为了人民。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论断,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巡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把师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把损害师生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关注重点,督促基层党组织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让党放心和让人民群众满意统一起来。

2.坚持巡察依靠人民。巡察是自上而下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要把群众路线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勇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教育教学一线,面对面倾听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受理信访举报、下沉调研、个别谈话等方式,拓宽师生和社会各界反映诉求、参与监督的渠道,让师生切身感受到巡察监督就在身边。

3.坚持巡察成果接受人民检验。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顺应全院师生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期待,坚持把师生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巡察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推动解决一批师生员工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师生诉求,切实增强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统筹推进监督贯通融合

(一)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巡察是管党治警的重要手段,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监督职责的直接抓手,是党委全面监督的重要内容。巡察由党委直接组织开展,既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带动各类监督,推动各类监督各司其职、相互协同、有效融合;又要直接深入基层一线,针对具体事具体人,发现和推动解决师生身边的腐败、作风问题,不断提升监督整体效能。

(二)统筹推进监督贯通融合。加强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是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充分结合学院实际认真研究推进落实两个《意见》,不断探索巡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以及与组织、宣传、审计、信访、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监督互相衔接配合的有效方法和最佳路径,不断加强巡察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协调配合,推动实现巡察与各类监督的思想贯通、责任贯通、机制贯通、组织贯通,充分发挥巡察制度优势和纽带作用。将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融入巡察监督,加强巡察组与专项检查组的工作统筹。

(三)着力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学院巡察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办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报审报告报备”制度,全面接受省委巡视办的指导督导。要将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本轮巡察的监督重点,推动举一反三,重在长效整改。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上级研究解决的深层次问题,要及时向上报告,促进一体整改,推动标本兼治。

五、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一)明确整改责任。巡察整改是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事业不负责。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日常监督。学院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强化政治监督,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学院纪委全面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按照规定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指导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建立健全整改监督台账、召开推进会议等。组织部要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按照规定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指导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在集中整改期结束3个月内,学院纪委和组织部要通过巡察办向学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整改监督情况。

(三)充分用好成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情况、共性问题和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巡察组在向党委汇报后,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对巡察组移交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对结合巡察开展的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专项检查,党委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检查整改情况的监督,自收到专项检查整改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审核意见,并抄送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四)严肃整改纪律。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巡察办要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公开曝光,使监督问责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公开机制,整改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的全过程监督。

六、强化巡察工作基础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选配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优秀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把新提拔干部和优秀干部放到巡察岗位加强锻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从严把握标准条件,把好巡察干部人选推荐关;促进组办融合,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优秀巡察干部队伍。加强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理论培训;结合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开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人才培养、思想政治教育等专题培训;通过以干代训,不断锻炼、培养、发现巡察干部人才。

(二)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党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把巡察工作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组织实施责任,健全工作规则,明确岗位职责。坚持党委常委会统筹谋划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情况及整改情况汇报、研究重大事项,为巡察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在巡察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及时补充、修订制度和规范,完善巡察制度体系,为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提供有力保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扎实推进巡察任务清单化、工作标准化、工期时序化、文书模板化,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严明纪律要求。巡察工作要坚持严明的纪律规定,严肃追根问责。巡察干部和被巡察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在“两个维护”上做表率,始终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敬畏开展工作,防范以巡谋私、以巡谋利。巡察干部要严格执行“两不”规定,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不放,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巡察办按照规定在每轮巡察后对巡察组开展作风纪律后评估工作,并作出相应评价。被巡察党组织要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做好配合,如实向巡察组提供材料和相关情况,不得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甚至提供虚假情况;不得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认真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措施有力、推进有序。


抄报省委巡视办

抄送: 学院党委常委

吉林警察学院办公室   2023614日印发